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境外及操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所得税收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 ,抵免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执行作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 ,但一经选择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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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财政部、
两部门明确 ,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 ,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 ,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 ,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 ,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同时,更好为企业减负。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